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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級畢業奬項-社團服務奬申請

【社團服務獎申請】

名額:不限

符合對象:

1. 未受記過處分者(不含申誡)。(請至生輔組列印歷屆獎懲明細表)

2. 以下條件擇一:

a. 曾擔任學生會會長、畢聯會會長、學生議會議長一年(任)以上表現優異者。

b. 曾擔任校內社團幹部(學生會、畢聯會、議會、系學會、社團),服務期間達二年(任)以上表現優異者。

*推薦流程:

1. 課指二組網路公告,由學生提報,課指二組推薦。

2. 課指二組依得獎標準審查並簽核。

【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】 本活動依【109教育或訓練行政】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(詳如下表), 蒐集內容僅作為活動業務相關之處理及利用不另作他途。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,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合理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屆期後銷毀。 當您於瞭解後填寫本表單,將視為已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之變更規定,並享有個資法第3條規定的5項權利,更多資訊可至本校「個人資料保護專區」進一步瞭解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相關規範;如不同意,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。(資料蒐集期間:115年03月05日至115年04月10日止)

ex:LIN,MAI-MAI (如有護照,請以護照上的英文名字為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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