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級畢業奬項-社團服務奬申請
【社團服務獎申請】
名額:不限
符合對象:
1. 未受記過處分者(不含申誡)。(請至生輔組列印歷屆獎懲明細表)
2. 以下條件擇一:
a. 曾擔任學生會會長、畢聯會會長、學生議會議長一年(任)以上表現優異者。
b. 曾擔任校內社團幹部(學生會、畢聯會、議會、系學會、社團),服務期間達二年(任)以上表現優異者。
*推薦流程:
1. 課指二組網路公告,由學生提報,課指二組推薦。
2. 課指二組依得獎標準審查並簽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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