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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南投縣政府】114學年度第2學期「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」,校內報名截止於115年03月02日,逾期恕不收件。

主旨:

修正檢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「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」暨相關申請表件各乙份,請貴單位協 助公告或轉知所屬人員,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5年3月16 日前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  

說明:   

一、修正本府115年1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50021436號函(諒 達),更正為第2學期。  

二、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,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之學生,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, 並有書面證明者,得向學校提出。  

三、旨案申請資格如下:  

(一)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  

(二)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。  

(三)其他家境清寒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(條列式簡要敘明 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)。  

(四)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 上,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(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 體育課者不計)。  

(五)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金,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。  

(六)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,須附繳申請書、戶 籍謄本(或戶口名簿影印本)【一年內】、成績單(114學 年度第1學期)及學生證影印本;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,並 須檢附鄉(鎮、市)公所出具之證明;如為身心障礙者 (含父母或申請學生),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;表 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。  

(七)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 料彙整,免備文逕寄(送)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 輔導員收(信封上請註明:114-2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申請);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wmj6526@hip s.ntct.edu.tw信箱,主旨請註明:「(學校名稱)114-2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;電子檔 檔名:「(學校名稱)獎學金申請名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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