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-2校內奬助學金申請資料
1.各項獎學金均須個別提出申請,未提出申請者視同自動放棄。
2.各項資料請務必依照範例填報,若有錯誤自行負責。
3.填報各項資料務必正確、確實,倘若因個人疏失導致證書印製錯誤不再補發。
4.若申請多項獎助學金,則每項獎助學金皆須填寫一次。
5.全校性獎助學金申請請務必於115.03.09~115.03.20前完成
【各系/單位之獎助學金最後繳交期限及紙本收件處,依各系/單位公告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】
6.填報此申請資料,仍需繳交申請書紙本至各申請單位,否則視同放棄申請。
【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】 本活動依【109教育或訓練行政】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(詳如下表), 蒐集內容僅作為活動業務相關之處理及利用不另作他途。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,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合理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屆期後銷毀。 當您於瞭解後填寫本表單,將視為已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之變更規定,並享有個資法第3條規定的5項權利,更多資訊可至本校「個人資料保護專區」進一步瞭解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相關規範;如不同意,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。(資料蒐集期間:114年2月14日至114年3月14日止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