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鹿港天后宮】茲為本宮辦理「清寒獎助學金」,校內報名截止於114年10月17日,逾期恕不收件。

主旨:

茲為本宮辦理「清寒獎助學金」事宜,自114年9月20日起至1 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,請惠予轉知貴校學生,請查照。  

說明:   

一、依據本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。  

二、申請資格: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 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、大學(專)之正規學校(不包 括夜間部、進修班、空大、補習班及研究所),並領有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,或由就讀 學校開立證明文件,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:   (一)學業成績:國立八十分以上、私立八十五分以上。(二)操行成績(或綜合表現)八十分(或甲等)以上,且無記 過之處分。  

三、獎助金額:   (一)高中組:每名新臺幣伍千元   (二)大專組:每名新台幣壹萬元。  

四、申請表件:   (一)申請表乙份。   (二)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。(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, 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,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 明文件)。   (三)師長推薦書乙份。   (四)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。   (五)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(大一、高一新生以高三、國 三成績單正本)。   (六)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   五、申請表件依序裝訂後,由所屬學校核章(校印、承辦人員職 章)後,於旨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。   六、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,不予受理。  

七、申請書各欄務必以正楷完整填寫,若有缺漏,不予受理。 通訊地址及E-mil欄位攸關獎助學金通知寄發,請務必填寫 詳實。  

八、申請經核准者,本宮將另行專函通知。  

九、有關清寒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、申請表、師長推薦書等電 子檔,請至本宮官網「首頁>信眾服務>下載區」下載。 網址:https://www.lugangmazu.org/download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