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本區第18屆民俗委員會「113學年度民俗獎學金」申請公 告暨申請書1份,請貴單位協助宣傳周知,請查照 。
說明:
一、本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申 請人於公告期間內可至本所網站(http://zzdo.gov.taipe i/)逕行下載申請書並備妥下列證件
(一)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(學生須設籍臺北市 中正區)。
(二)成績單正本(113學年度上、下學期成績單,影本須加 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,如成績以等第制呈現者,請另行 檢附等第制轉換百分制對照表)。
(三)如無操性成績或操性成績以等第制呈現者,請檢附操 行成績證明書或具德行文字敘述之文件。
(四)學生證影本(須蓋有114學年度註冊章)或學校註冊組 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已繳費之繳費單。 (五)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;低、中收入戶 請檢附政府核定有案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二、申請人須於上述期限內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 受理,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9月30日以前為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