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
本社為辦理113年主計獎學金事宜,特檢送獎學金辦法,請參照推薦貴校在學合格學生,以備評審。
說 明:
一、 依本社設置主計獎學金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,本社獎學金以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設有會計、統計學系及會計、統計研究所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在學學生為核發範圍。
二、 請依據112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,推薦合格之在學學生1名,並經系(所)主任(所長)簽章同意後,函送本社綜合評審。
三、 申請期限至113年11月29日截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歉難受理。
四、 檢附本社設置主計獎學金辦法及申請書各1份(申請書亦可至本社網址下載使用www.bas-association.org.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