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社團服務獎申請資格:
名額:不限
符合對象:
1.未受記過處分者(不含申誡)。(請至生輔組列印歷屆獎懲明細表)
2.以下條件擇一:
a.曾擔任學生會會長、畢聯會會長、學生議會議長一年(任)以上表現優異者。
b.曾擔任校內社團幹部(學生會、畢聯會、議會、系學會、社團),服務期間達二年(任)以上表現優異者。
*推薦流程:
1.課指二組網路公告,由學生提報,課指二組推薦。
2.課指二組依得獎標準審查並簽核。
*注意事項 :
1.即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12日(五)止,逾期不再受理,請將申請書及附件送交課指二組。
2.請務必填報網路申請表 https://reurl.cc/bDbdvv
(一定要繳交紙本資料唷!只填網路資料視同資格不符)
逾期絕對不收件唷,請務必在時間內繳交資料